映象網訊(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高方方)不離婚也能分割財產嗎?鄭州的李女士就起訴丈夫要求分割婚內財產213萬元。昨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已受理此案。據悉,這是鄭州市法院系統受理的首例起訴分割夫妻婚內財產案。
鄭州市中原區法院民庭法官王斌介紹,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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