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買車2007年就有違法記錄 交警稱有人冒用車牌
映象網訊(記者 邱延波/文圖)“孩子還沒出生,就已經有犯罪記錄了?”這事你還別不信。新密市鄭先生2010年買的車,但在2007年就已經有違法記錄了。因為這事,他的車過了幾個月,還是沒能通過年審。
【緣起】 2010年買的車
2007年就有違法記錄了
今年31歲的鄭廣濤是新密市岳村鎮岳村村人。2010年11月17日,他花23.98萬元在鄭東新區金水東路與黃河南路交叉口南200米的河南雙儀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買了一輛小型本田越野車。隨后,鄭廣濤又在4S店選了豫AKL007車牌號,并委托4S店為其上牌。鄭廣濤手中的證件顯示,行車證注冊日期為2010年12月18日,發證日期為2010年12月20日。
鄭廣濤說,2012年年底,他去審車時發現,他的車有33條電子違法信息,共被罰款5100元。更令他吃驚的是,在這輛車登記之前,就已經有11條違法記錄了,高達3400元。因為有如此多的電子違法記錄,他的車根本無法年審。
昨天下午,記者在鄭州網上車管所查詢鄭廣濤的車輛信息,發現豫AKL007檢驗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在違法信息里面,有34條電子違法信息,最早的一次是2007年10月6日,罰單最高的一次是2008年2月21日,違法地點是新鄭S102與龍占洼交叉口,違法行為是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罰金2000元。
違法信息里,除了在鄭州、新密、登封等地有違法外,還于2008年9月11日在商丘市有違法信息。鄭廣濤說,那時,他還沒買車呢。
【回應】 交警稱有人冒用車牌
車還沒買,車牌為何有違法記錄?
鄭州市交警二大隊民警陳濤說,這肯定是有人通過作假拿到了鄭廣濤的車牌號,并在鄭廣濤買車之前就冒用這個車牌。
陳濤說,一般情況下,車牌號如果是真的,又沒有現場違法情況,民警不會刻意去查這樣一輛車,“如果民警去查的話,他肯定拿不出行車證,就算拿出行車證也是假的,民警也能看出來,發現問題,當場就查處了”。正因為這種情況,這輛車才會只記錄電子違法情況,而且直到目前才被發現。
那該如何處理?陳濤說,目前鄭廣濤只能去鄭州市交警支隊法制科申請復議。
“只要一復議,看到違法的電子信息上車輛車型、顏色不一樣,與車主實際情況不符,交警支隊就會給他處理的。”陳濤說。
【說法】 不應該由購車人來擔責
河南豫和律師事務所李瑞麗律師說,首先,車管所以沒消電子眼而不予審車的說法是不對的。車管所的這種做法主要依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而在2004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的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屬于部門規章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沖突,就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為準,也就是說車輛年檢不應與電子眼捆綁。
其次,鄭廣濤的不少違法記錄是他購車之前就已經有了,這與他本人無關,這種責任不應由購車人承擔。車管部門應該對此事進行調查,假若有人在此之前冒用鄭廣濤選中的車牌號,則屬于車管部門管理不到位。如果鄭廣濤提供了購車的相關手續,車管部門仍然執意罰款,則可以起訴車管部門行政處罰違法。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