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路邊、橋底下,沿街乞討為生,在垃圾箱里尋找食物……每逢惡劣天氣,城市流浪者的冷暖安危牽動著很多市民的心。昨天,鄭州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強化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群體救助管理的實施意見》。
各區將建特殊群體救助站
根據規定,鄭州市各個部門將分工對各種形式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尋找和救助。
其中,公安交巡警負責告知交通樞紐區、交通路面、交通信號燈路口等執勤區域內發現的流浪乞討人員到轄區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城市管理局負責告知城市道路、立交橋下、涵洞、垃圾站附近、河道兩側等區域流浪乞討人員到轄區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建委等負責告知所管理的在建建筑工地及其周邊的流浪乞討人員到轄區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人社局負責告知零工市場、職介場所等區域流浪乞討人員到轄區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對同一受助人在同地的救助,每6個月一般不超過兩次。
救助管理站對受助人員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受助人員自愿放棄救助離開救助站的,應當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
今后,對被救助對象的管理將更加規范。根據規定,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實行保護式管理,受助人員生活標準按照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從本月起,鄭州市將完善救助管理體系,各區將設立不同規模的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群體救助管理站。
4類人群被列為救助對象
◎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
◎因被盜、被搶、被騙而生活無著、流落街頭,并能夠提供相關報案證明的;
◎因務工不著無經濟來源而露宿街頭的人員;
◎在鄭州市街頭流浪的少年兒童。
醫院要無條件接收重癥流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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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討人員中不乏有重癥病人或是精神病患者的身影。對于這些人群,鄭州市政府對衛生部門的救治責任做出規定。對撥打120發現街頭的流浪乞討急(危)重癥病人、精神病患者等,要先救治后救助,醫院應無條件接收。搶救、治療費用由鄭州市民政局會同鄭州市衛生局統一申報,鄭州市財政局核撥。
另外,在鄭州市的定點醫院救治時,對收治的流浪乞討病人應建立完整的病人檔案,對住院治療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流浪乞討病人伙食費每人每天30元,陪護、護工費每人每天50元。(記者 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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