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廣電全媒體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孫志平)這是一次順應民意的回應,也是司法前進的一步:昨日,省高院出臺并開始實施《關于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今后法院關于外來務工者的討薪活動將制度化、常態化,不再僅限于年底的專項行動。
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1月20日,全省法院開展第四次“拖欠進城務工人員工資案件集中辦理”專項活動。這次行動被媒體稱為第四次“討薪風暴”。之后,在短短67天里,全省高院共為外來務工者追討工資1.97億元。
同時,網友和今報讀者提出建議:希望法院能將討薪制度化、常態化。省高院院長張立勇也表態,稱下一步會將討薪活動制度化。
歷經兩個多月的調研,昨日,省高院制定出臺了《意見》,規定今后將拖欠外來務工者工資案件辦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省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規定,辦理外來務工者工資案件依然堅持“討薪風暴”中的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依法快立、快審、快結、快執,開辟立案“綠色通道”,對外來務工者起訴追索工資或勞動報酬的,當日立案。
“《意見》更強調法官的主觀能動性,要求法官主動提供服務。”該負責人解釋,《意見》要求各基層法院推行假日立案、電話預約立案和上門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對經濟困難的外來務工者當事人,依法減、緩、免交訴訟費用。
《意見》特別指出,對涉及外來務工者工資、勞動報酬等案件要特別標示;積極推行巡回審判,到工地、廠礦、社區現場開庭;對舉證能力弱的外來務工者當事人加強釋法,指導舉證,必要時主動調查取證。
《意見》特別指出,建設工程合同案件中發包人與承包人存在結算爭議,但拖欠外來務工者工資或勞動報酬事實清楚,經承包人申請并依法提供擔保,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外來務工者工資或勞動報酬部分裁定先予執行。
對外來務工者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預收申請執行費用。對已經到位的執行款,要簡化發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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