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臺指導意見,用制度幫農民工“討薪”
農民工討薪一直是一個令人關注的話題。為讓每一位被欠薪者都能按時、方便、有尊嚴地拿到自己的勞動報酬,徹底解決幫農民工“討薪”難題,昨日,省高院專門出臺并下發“關于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希望能利用制度徹底解決農民工“討薪”難的困境,并使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常態化、制度化。
該指導意見共24條,目前已全部下發全省各法院。省高院常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工作指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其他院領導為指導小組成員,負責對全省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等。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堅持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依法快立、快審、快結、快執。該意見所指的工資和勞動報酬是指農民工依照法律或者約定,應當獲得的各種勞動收入,包括工資、勞務報酬、獎金、津貼、補貼、加班補助和應當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勞動保護費用等。
意見所指的涉及案件為:以農民工為一方當事人的拖欠工資或勞動報酬案件;涉及農民工工資、勞動報酬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涉及農民工工資、勞動報酬及工傷認定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和涉及農民工工資的“拒不履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其他涉及農民工工資、社會保障的民事、行政、執行等案件。
該意見要求給農民工討薪開辟立案“綠色通道”,對農民工起訴追索工資或勞動報酬的,要當日立案。推行假日立案、電話預約立案和上門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方便農民工訴訟。
為促進落實該指導意見,省高院要求各法院要將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辦理工作,納入單位和個人績效考核體系。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適時進行表彰;對工作懈怠、失職的,追究責任。(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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