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規定,醉騎自行車將罰款20元,拒絕接受處罰將扣車
鄭州警方:暫無處罰依據,但不處罰不等于縱容
昨日,有媒體報道稱,陜西規定“醉騎自行車也算交通違法,罰款20元可扣車”。鄭州警方回應,鄭州于法無據,尚未處罰過,但不處罰不等于縱容。
昨日,有消息稱,在陜西,酒后騎非機動車屬于違法行為。對于醉酒騎非機動車的,可以處以罰款,并可以暫扣其車輛,等到酒醒能夠安全騎車再放行。
當地警方稱,“醉騎自行車罰款20元可扣車”,依據是200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該《辦法》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醉酒騎車的,處以警告或者20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扣留其非機動車。”
昨日下午,商報記者咨詢了西安市交警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尚未查詢到有關醉騎非機動車的案例。
而早在2011年5月份,浙江省就對醉騎自行車開出首張罰單,臨海一位姓汪的市民因醉酒騎自行車肇事,被當地警方罰款50元。
昨日上午,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宣傳科長賈煒說,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未規定對醉酒騎非機動車進行處罰。該支隊法制科一位負責人解釋,在鄭州,目前尚未接到上級部門相關法規規定,沒有處罰依據,不能擅自執行。
“對醉酒騎非機動車的不處罰,不等于縱容這種行為。”賈煒說,不喝酒騎單車、電動車都有那么多闖紅燈、占機動車道、亂搶道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更別說是喝醉酒騎車了,在路上搖搖晃晃的,隨時都會摔倒,確實很危險。
賈煒說,在日常執法中,交警遇到醉酒騎車的,雖然不處罰,但也會制止這種危險行為,讓其停下來一旁休息或通知其家人來將其帶走。(首席記者 胡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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