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熱傳“開車避讓新規” 解釋:純屬誤讀
網上熱傳“開車避讓新規” 解釋:純屬誤讀
近日,網上熱傳“開車避讓新規”,其實相關條例2004年已實施,所謂“新規”屬誤傳
省交警總隊專家對行車避讓規則做了全面解讀
開車如何避讓,看看圖就知道了
近日網上盛傳“新交規實施后,對開車避讓有新規”一說,引發了車友們熱議。河南商報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行車避讓規則早在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開始實施,并無新規。河南商報聯合省交警總隊專家,對行車避讓規則做了全面解讀。
解釋
所謂“新規”純屬誤讀
“新規實施后,‘支路讓干路,左轉讓右轉’的舊法已經廢止,如果不按新的避讓規則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那么未避讓方要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除賠償對方損失外,還有可能被交警開罰單。如果造成交通擁堵,未避讓司機還將會被記3分?!边@條報道近日在網上被熱議,一些車主在微博上對此“新規”直呼頭疼。
河南商報記者昨日從省交警總隊了解到,網上盛傳的這些內容并非新規,而是2004年5月1日起就已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的內容。
解讀
A
有信號燈的路口,這樣讓車
B
無信號燈的路口,這樣讓車
C
有障礙物的路段,勿“頂?!?/p>
路面只夠一輛車通過的,屬于有障礙物路段。在有障礙物的路段行車,視線前方無障礙物的車輛優先通行;如果有障礙物一方的車輛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應讓已駛入的車輛先行。省交警總隊專家表示,在實際行車中,常會有司機搶行,對于這些“頂?!钡乃緳C,“如果發生事故,要負全責。”
D
坡道行車,上坡優先、先入為主
省交警總隊專家介紹,這種情形下是“誰先駛入路段誰就具有優先權”,未進入路段或剛進入路段的一方要讓行。如果雙方同時駛入同路段,下坡的車輛是要為上坡的車輛讓行的。
在狹窄的山路上,不靠山體的一方享有優先通行權??拷襟w的車輛如未讓行導致事故發生,同樣是要負全責的。(河南商報記者 李江瑞 首席編輯 方毅夫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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