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時,牡丹廣場上聚集了很多看煙花賞燈會的市民。
警方稱其因操作不當而受傷 因傷勢嚴重多科醫生對其會診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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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10時許,洛陽知名網友“洛陽百科”在新浪微博發帖稱:當晚洛陽市澗西區牡丹廣場一名燃放煙花的男子不慎被炸傷,并上傳了兩張照片。從照片中可以看到,現場有很多市民圍觀,出事地面上散落著兩攤血跡。隨后洛陽市公安局天津路派出所官方微博通報稱,該男子因燃放時操作不當受傷,已被送往醫院接受救治。
事發
男子廣場上燃放煙花被炸傷臉和眼
昨日上午9時許,記者聯系到發帖人董先生,事發時他在現場。“大概是晚上10點,當時牡丹廣場上聚集了很多人,聽到人群中有人喊被煙花炸到眼睛了,我看到現場有近百人圍著,根本擠不到跟前,受傷男子用雙手抱著頭部,只能分辨出是一名三十歲左右的男子。”董先生說。當時圍觀者說該男子正是點燃煙花者,“人群中流傳兩種被炸經過的說法,第一種說法是該男子點燃引線后,當時煙花沒有立即炸,男子查看時突然被炸傷;另一種說法是該男子點燃引線后沒來得及躲,煙花就響了。”
記者查看第一張現場照片發現,事發地面有兩大攤血跡,血跡附近還有很多帶著血的衛生紙,估計是擦拭傷口止血時留下的,廣場上有很多燃放煙花爆竹后留下的痕跡。第二張照片顯示廣場的燈光昏黃,游玩的市民很多,很難輕松穿越人群。據了解,傷者姓李,一名目擊者稱:“他一直用雙手抱著頭,鮮血流在廣場上,應該是炸到臉或眼睛了,傷勢不容樂觀。”
進展
已從六院轉院至河科大一附院救治
就在“洛陽百科”當晚10時03分發布第一條圖文微博信息后,洛陽市公安局天津路派出所官方微博也在第一時間通報稱:2013年2月24日22時03分,該所轄區牡丹廣場一男子因燃放煙花爆竹操作不當受傷,目前該男子已被送往醫院接受救治。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洛陽市第六人民醫院急診室獲悉,李先生的確于當晚被送往該院急診室,但由于傷勢比較嚴重,隨即被轉院至河南科技大學一附院救治。隨后記者致電河科大一附院了解到,由于炸傷部位包含眼部,李先生被接至急診室后,該院專家進行了專門的會診,并最終送他到眼科治療。據醫院介紹,李先生傷勢為多發性面部骨折,醫院及時對他做了應急處理,由于傷勢嚴重,目前醫院已派出多科專家進行會診并對他的病情進行密切觀察。
追問
1、市民能在廣場上燃放煙花爆竹嗎?
事件發生后,有不少網友追問,市民可以在人口相對稠密的廣場上燃放煙花爆竹嗎?據了解,今年洛陽市公安局對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做出了進一步細化:規定自去年臘月廿三(2月3日)至今年正月十六(2月25日)可以燃放煙花爆竹,每天的燃放時間為17時至次日凌晨1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團體燃放煙花爆竹。
據了解,今年警方還細化了7類場所和區域不準燃放,包括:重要軍事設施和加油站、加氣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文物保護單位和輸變電設施及其周圍50米范圍內,醫院、圖書館、檔案館、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療養院、車站、機場、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等人流密集場所,綠地、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封閉式公園、游園,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和企事業單位的生產區、倉儲區,市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其他場所和區域。
從上述規定來看,很難說清牡丹廣場能否燃放煙花爆竹。事實上,早在2007年,洛陽曾專門規定了允許燃放的區域和禁止燃放的區域,當時允許的燃放區包括9個點、36條線,牡丹廣場是澗西區5個點、6條線中的一部分,而今年洛陽不再設允許燃放區域,而是僅規定了上述7類禁止燃放場所和區域。
追問
2、發生爆炸的煙花是否屬于合格產品?
煙花點燃后,為啥不是飛到天空后再爆炸,而是直接在地面上炸到了人?是不是該煙花存在質量問題?此前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今年洛陽市區共設置了668個煙花爆竹銷售點,并對銷售的煙花爆竹型號做出規定,銷售商不得違規銷售煙花爆竹。而實際情況是,不少人仍能從其他渠道購買煙花爆竹。煙花的質量鑒定,直接關系著此次事故的責任劃分,也關系著李先生的賠償問題。記者采訪中了解到,目前李先生仍在醫院治療,也沒有部門對煙花進行鑒定。
對此,河南邦諾律師事務所律師郭磊認為,整個事情中還有一些問題要弄清楚,“李先生是一位成年人,若是因為他操作失誤炸傷了自己,而非煙花的質量問題,警方僅會當成一次意外處理,并不會對其立案調查。若李先生有異議,應該盡快保留證據,包括購買煙花的手續,保存一部分煙花,去質量鑒定部門做質量鑒定,若煙花有質量問題,李先生可以起訴廠家和銷售商”。
追問
3、煙花爆竹燃放場所被炸傷能否獲得補償?
我國傳統風俗中有放鞭炮賞煙花的習俗,那么在市民游玩期間遇到了這方面的意外該由誰負責呢?對此,郭磊認為,在公共場合遇到傷害,一定要明確侵權人。拿煙花傷人一事來說,要找到是誰放煙花傷到了人,這時放煙花者是侵權人,要負主要責任;另外,如果產品質量有問題,廠家和銷售商都有連帶責任。而若是受害人自身操作不當,他就要承擔大部分甚至是全部責任。郭磊表示,他最近也接手了一件煙花傷人的案子,經過調解,廠家和銷售商向受害者提供了“幾萬元賠償”,并表示煙花傷人事件非常復雜,不是短時間內可以說清判明的,若傷害比較小的話可以嘗試雙方協商解決。(記者 王新昌 實習生 王萌 通訊員 董宏圖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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