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電子干擾器,在車主鎖車時做手腳,對電子信號進行干擾,然后趁機盜取車內財物,雷某自認為發現了一條生財之道。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他最終還是難逃法律的制裁。近日,許昌市魏都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雷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2年5月初,雷某在湖南衡陽結識了凌某(在逃)。凌某知道雷某沒有正當職業,便說要給他指一條發財的路子,就是用電子干擾器從別人的小轎車內盜竊財物,雷某同意了。隨后,他們在衡陽轉悠了幾天,沒有找到適合作案的地點,雷某便建議凌某和他一起到許昌碰碰運氣。
2012年5月22日,雷某和凌某乘坐火車來到許昌。23日晚,他們來到市區一家醫院的停車場內,雷某把電子干擾器打開,干擾了一輛黑色本田轎車的鎖車信號,而那輛車的車主以為車輛已經鎖上,就放心地離開了。雷某和凌某趁機打開黑色本田轎車的車門,從車里偷走了兩瓶價值1700元的高檔白酒。
5月27日,嘗到了甜頭的雷某和凌某再次溜進該醫院的停車場,使用電子干擾器從一輛黑色現代轎車內偷走了兩提茶葉、一個紫砂杯和幾盒香煙,這些物品經鑒定共價值570元。
此次行竊,雷某和凌某就沒有那么“幸運”了,他們鬼鬼祟祟的舉動引起了許昌市公安局北大分局巡邏隊員的注意。兩人盜竊得手后,乘坐一輛出租車,準備向市區八一路逃竄,巡邏隊員立刻通知了民警。在八一路與勞動路交叉口附近,雷某和凌某乘坐的出租車被民警攔下,雷某落網,凌某則趁亂逃走了。
案發后雷某交代,電子干擾器是凌某購買的,從外觀看就像一臺黑色的收音機。平時雷某在街上轉悠時,會把電子干擾器打開放進衣服口袋里,一旦接收到哪輛車的信號,電子干擾器便會震動一下。等車主離開之后,雷某就能趁機打開車門行竊了。
審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廣大有車一族,在用遙控器鎖車時,最好留心觀察一下周圍有沒有可疑人員,鎖車之后盡量用手拉拉車門再確認一下,以免被不法分子鉆了空子。(記者王曉磊 實習生李冉 通訊員和忠 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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