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廣電全媒體記者 劉長征)鄭州市委、市政府通報42個行政執法機構2012年度執法績效考核結果
【成績單】
鄭州市社會保險稽查大隊、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公安消防支隊等10個標兵單位
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等10個優秀單位
鄭州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監察支隊、文物稽查大隊、公路管理局等14個良好單位
鄭州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城鄉規劃監察支隊、城市建設監察支隊、工程質量監督站、農業機械管理局、旅游管理檢查所、煤炭監察執法大隊、機動車污染監測支隊等8個單位被評為合格單位
此次考核沒有不合格單位。
城管、交警等單位平時行政執法負不負責、合不合規矩,看看它們的“考試成績”就知道了。昨天,鄭州市委、市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文件,對2012年度鄭州市42個行政執法機構執法績效考核結果進行了通報,鄭州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等8個單位得分“墊底”,僅為“合格”。
鄭州市政府法制辦依法行政指導處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此次考核主要看行政執法單位在行政執法活動中有沒有不作為或者亂作為情況、是否文明執法、是否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等。
記者了解到,“墊底”單位扣分項目主要集中在“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和“行政執法程序”兩項。以鄭州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為例,這兩項滿分均為10分,該單位前一項被扣9.5分,后一項被扣8.5分;而鄭州市城鄉規劃監察支隊和鄭州市城鄉建設監察支隊后一項均被扣滿10分。
工作人員解釋,鄭州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行政執法內容主要是駕駛證的許可和年檢。前一項扣分越多,說明該單位內部績效考核制度建立或執行得越差,后一項扣分越多,說明該單位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不規范行為越多。
鄭州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2012年鄭州市行政執法機構未發生較大違法行政執法案件,但也存在著執法程序不規范、執法信息公開不全面、主動查處問題的積極性和服務意識不高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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