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訊 “走出這間房,就沒人知道你的‘秘密’,你還是張‘白紙’,好好珍惜!”昨日下午,鄭州市管城區檢察院對17歲的犯罪嫌疑人小飛(化名)作出不起訴決定,并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小飛的犯罪記錄進行封存。據悉,這是鄭州市檢察機關首次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進行封存。
小飛是鄭州市某校一名學生,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小飛一念之差偷走了一個同學的蘋果手機。同學報警后,小飛很快被民警抓獲。今年1月30日,管城區檢察院受理此案后,考慮到小飛系初犯,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已將手機返還同學,因犯罪情節輕微,擬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昨日下午,檢察機關聯合該案辦案民警、小飛的法律援助律師、法定代理人及受害人等多方,召開不起訴審查宣告會,作出不起訴決定。“之前的不起訴案件,被不起訴人在不起訴決定書上簽字就可以走人,無法體現司法的嚴肅性。采用審宣會這種規范的程序,旨在對未成年人從輕處理的同時,也對他們產生一種震懾作用,使他們認識到自己錯誤的嚴重性,從而誠心悔過。”管城區檢察院未檢科科長孫永記告訴記者,這種做法在河南省檢察機關尚屬首例。
“從今日起,我們將對你的犯罪記錄進行封存,除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之外,不會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保障你以后的升學、就業及生活不受影響。”審宣會上,辦案檢察官向小飛宣告了封存犯罪記錄告知。
“根據今年與新《刑事訴訟法》同步施行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于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封存。”孫永記說,“如相關知情人員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公開傳播,檢方還將追究其相關責任。” (見習記者 劉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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