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貨車”行駛1000多公里被開封警方查獲
大河報開封訊 2月2日晚,一輛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遼牌加長重型貨車在日南高速豫魯交界處被開封高速交警查獲,該車滿載1670箱、重約28噸的煙花爆竹。目前,這批煙花爆竹已被轉移至危險品倉庫,警方已將卡車司機刑拘。
17米長的重型卡車載滿“移動炸彈”
“我們掀開卡車上面的塑料布時,頓時驚呆了,發現17米長的車廂里,裝的全是一箱箱組合型煙花爆竹。”開封市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焦艷兵告訴記者,當晚8時許,他們在日南高速蘭考段收費站執法點進行安全檢查時,查獲了這輛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品的重型卡車,車牌號“遼H17927”。
民警要求查看營運手續時,司機支支吾吾,既沒拿出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也沒有危險物品專用車輛許可證,車輛上也沒有懸掛易燃易爆專用標志。
“回家捎的貨,想掙個過年錢”
在蘭考縣城關鎮梁莊村的危險品倉庫,記者看到了這批被查獲的煙花爆竹,堆積如山。蘭考縣公安局的民警徐警官說,這批煙花爆竹共計1670箱,重約28噸,由瀏陽市金剛星新花炮廠生產。
在蘭考縣看守所,記者見到了該車司機武某。他說,他是遼寧營口人。2月1日上午10時,他往長沙送完貨返回營口,在高速路口更換輪胎時,一名男子上前搭訕,問他捎貨不。但是他沒有運輸許可證,對方給他一套其他車輛上的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并答應運到遼寧以后付給他2萬元酬勞。
“想著回家也是空車,不如捎帶些貨掙個過年錢。從長沙上了高速公路后,行駛了1000多公里也沒有人查,沒想到在蘭考被扣住了。”武某后悔地說。
據悉,目前,省公安廳已下發緊急通知,全省范圍內進一步加大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整治力度。(首席記者 周斌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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