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支付能力但拒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四處逃匿斷絕與被拖欠工資的工人聯系,四川籍工程老板徐某因在三門峽市惡意欠薪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訴。1月28日,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依法正式受理此案。據悉,該案件是《刑法(修正案八)》頒布后,該院受理的首起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刑事案件。
據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徐某在以洛陽一家建設有限公司的名義在三門峽承建樓房過程中,雇用多名工人對部分工程進行施工。2011年4至5月,經結算,徐某欠工人勞動報酬共計251.6萬元。2011年5月16日至17日,因徐某未支付工人勞動報酬,引發多名工人上訪,根據當地相關部門要求,徐某承諾盡快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
2011年6月份,徐某逃匿到四川、云南等地,與被拖欠工資的工人斷絕聯系,工人們無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2年4月6日,經三門峽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徐某在有支付能力的情況下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徐某在有支付能力的情況下而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行為已涉嫌犯罪,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馬建剛通訊員張傳新劉偉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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