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廣電全媒體記者 高冬麗 董彩紅 趙媛 首席記者 梁新慧) 1月4日,開封蘭考袁厲害家里的一場大火,暴露了當前我國孤兒救助法規的缺失。該怎么幫助那些孤兒棄兒?參加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開封代表團的代表們聯名建議,盡快制定《河南省棄嬰孤兒權益保障辦法》,省政協委員董慶生也表示讓社會愛心人士與孤兒、棄兒形成“準收養”關系。
【現狀】
孤兒、棄兒處境尷尬
“棄嬰現象折射出我國基層福利院的生存窘境,暴露了我國收養法潛藏的弊端,凸顯了兒童權利保護立法存在的大量空白。”省人大代表鄭茜表示,我國有關棄嬰收養的立法較晚且尚不完善,民間收養的歷史較為悠久,但錯綜復雜,在社會保障機制尚未健全完善的情況下,收養行為不規范、執法行為不到位,社會福利機構難以為繼等問題使得很多孤兒的權益得不到保護。
省政協委員董慶生也表示,雖然大部分地方都有福利院,但由于財力有限和其他原因,在福利院的孩子們只能是基本解決了生存問題,但仍缺乏他們所需要的溫暖和關愛。有些地方甚至沒有福利院,孤殘兒的處境更加艱難。
“這些問題,僅靠政府之力是無法解決的。”董慶生表示。
【建議】
制定《河南省棄嬰孤兒權益保障辦法》
在今年的省“兩會”上,參加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開封代表團的代表們聯名建議盡快制定《河南省棄嬰孤兒權益保障辦法》。
“該辦法首先應明確規定出孤兒的管理主體。”省人大代表鄭茜說,棄嬰作為生命個體不能淪落為撿拾人的“私有物”,誰撿到誰處置。公民或組織發現或者撿拾棄嬰和兒童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不得私自收養或他人收養。
另外,經公安部門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要依法由社會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建立棄嬰依法安置的長效機制。對公民或組織等撿拾人自行向社會福利機構移送棄嬰所發生的交通、通信、食宿、誤工等費用以及救助棄嬰所發生的臨時性醫療費用,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助。
采用一對一“準收養”模式
“社會上不缺愛心人士,特別是城市里不少較為富裕的家庭,不少都愿意并有能力為改變孤殘兒的處境和給予更多的關愛多做點事。”省政協委員董慶生說,有關部門應采取有效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工作,動員社會上有愛心有愿望有能力的家庭與福利院或困難家庭結合在一起。
具體該怎么結合?董慶生建議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一個既不違反收養法規,又能推進愛心人士家庭參與“社會媽媽(爸爸)”活動的“準收養”辦法,解決一對一“準收養”的法律和社會的地位。
鼓勵多種孤兒養育模式
“我們應鼓勵多種孤兒養育模式。”鄭茜說,社會應該建立和完善監護、收養、寄養、助養等多種孤兒養育模式,降低門檻,鼓勵和提倡國內外具有收養能力和資格的家庭,依法收養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和孤兒。
不過,鄭茜又表示,降低收養門檻是在政府完善救助制度的前提下,民政部門應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提高社會福利機構養育水平,妥善接收、安置棄嬰,社會福利機構應無條件接收棄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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