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圖
大河報洛陽訊 1月18日上午,家住汝陽縣上店鎮東街村的村民陳大強將一封送給省高院院長張立勇的感謝信,交到了汝陽縣人民法院干警手中。當天,汝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將兩萬元現金和捐助款物送到陳大強家中(如圖),至此他拿到了全部的賠償款,共計10.88萬元。
2009年8月份,汝陽縣上店鎮西莊村村民董某雇用鄰村陳大強等人為其清挖自家水井,并依約定支付了報酬。因沒有清理徹底,11月5日,陳大強一人自帶設備再次到董家清挖水井。施工過程中,裝泥沙的吊桶掉了下去砸在了陳大強的頸部。經醫院檢查,陳大強被鑒定為一級傷殘,需做兩次大型手術,手術費約6萬元。陳家無力支付手術費用,只好將董某告上法庭。經法院判決,董某需賠償陳大強各項損失182200.92元,但董某以沒經濟能力為由拒絕賠償。
據汝陽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周孝治介紹,董某今年66歲,體弱多病,夫妻都是農民,靠種地僅能維持最基本生活,無其他收入,僅有的破舊瓦房按規定無法變現,無力支付18萬余元賠償款。
2011年春,陳大強身體出現不適需住院,如不及時治療,恐有生命危險,但陳家已無力支付醫療費。周孝治得知后,自掏2000元現金讓其住院治療,并協調上店鎮給予陳家享受低保待遇,申請危房改造基金。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汝陽縣人民法院多次與董某的兒子協商,最終,董某家人提出由親戚們兌錢履行執行款。
此時,陳大強也深知對方無力支付18萬元,便主動表示放棄部分賠償款,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董某除以前已支付部分外,余款由其親屬分期帶為履行。在此期間,陳大強急需用錢時,若執行款項一時沒有到位,承辦干警就用自己工資墊上,兩年來共墊出5000余元。除此之外,在汝陽縣法院開展的愛心助學“暖冬行動”中,陳大強的女兒被確定為第一個資助對象。同時,法院制訂了對陳大強進行長期幫扶的計劃。
去年12月28日,張立勇在洛陽幫進城務工人員討薪時,獲知陳大強的情況,就親自趕到他家中并送去了兩萬元執行款。(記者 邵可強 實習生 李曉波 通訊員 石笑飛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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