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許昌市公安局向本報通報了對“蘭南高速鄢陵境內車撞石塊事故”的整改處理結果。明確指出,高速公路接警出警,警方不得進行推諉。
1月15日,本報A10版以《高速路上連撞石塊 四個車輪撞壞仨》為題,對“蘭南高速鄢陵境內車撞石塊事故司機報警遭推諉”事件進行了報道。報道引起許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許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翟化夫,針對此事專門做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情況,規范機制,進一步強化快速反應機制建設。
根據核查情況,許昌警方提出了整改處理意見:今后凡是高速公路上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嚴格按照屬地管轄原則派警,由轄區派出所處置;鄢陵縣公安局彭店派出所對“石塊”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對當事接警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扣除其當月績效獎勵。
許昌市公安局明確指出,今后高速公路事故類警情處置以高速交警為主,治安、刑事類警情以轄區派出所為主處置,110報警臺要及時做好各類警情接警、派警工作。對違反接處警規定、對警情處置不力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確保高速公路警情快速處置。
另據了解,蘭南高速公路車撞石塊事故發生后,彭店派出所、高速交警、高速公路公司一起找到司機曾某,由高速公路公司賠償其修車費2500元,曾某表示滿意。(記者 杜文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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