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時間為1月20日~24日
昨日,從鄭州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傳來消息:1月20日~24日,鄭州將提前發放2013年1月和2月的失業金。
按照規定,本月起,鄭州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992元。也就是說,凡符合領取雙月失業待遇的失業人員,本月可以實際領取的雙月失業金共計1984元。
鄭州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提醒,由于失業金發放需要失業人員簽字認領后才能通過銀行撥付到個人賬戶,1月20日~1月24日,全市各級失業保險管理機構將統一為失業人員提供服務,請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申領。
需注意的是,失業人員簽字申領失業金時必須攜帶本人失業證;代為領取人員必須帶上被代領者的失業證、代領者的身份證,并簽訂代領協議;夫妻之間代領,則需帶上結婚證。失業金將于失業人員簽字申領后的2~3日內撥付到賬。(記者 譚萍 實習生 王雅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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