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 昨天,鄭州市人社局發布通知,從本月起,鄭州市正在按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每人每月的失業保險金,由864元上調至992元。
調整范圍包含鄭州市本級、市轄區、鞏義市、新密市、滎陽市、新鄭市、登封市、中牟縣失業人員,據統計,市本級在本次調整范圍內的失業人員有7000余人。
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各類失業人員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業培訓補貼、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本月起也都隨之按比例上調。其中,以2013年1月1日為時間界限,在此之前,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及價格臨時補貼需補發的,仍按調整前標準計發;此前已經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不再按照新的標準補發。(記者 楊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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