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今報鄭州訊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失業保險金也“水漲船高”。昨日,省人社廳通報說,從今年1月1日起,全省上調失業保險金,其中,鄭州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864元漲至992元,上漲128元。
去年年底,我省宣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080元、950元、820元,分別漲至1240元、1100元、960元。
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所以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992元/月、880元/月、768元/月。由于鄭州是一類地區,原來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月864元,調整后漲到每月992元。
省人社廳介紹說,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各類失業人員可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業培訓補貼、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本月起也都隨之按比例上調。(首席記者 夏友勝 實習生 樊雪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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