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辦教師領補貼
資格認定依據公布
今年政府財政將對我省所有符合條件的原民辦教師發放專項養老補貼。昨日,省教育廳公布了《關于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的指導意見》,相關人員需向當地教育部門申請資格認定后方可享受養老補貼。
根據指導意見,原民辦教師身份認定依據為:參加1989年民辦教師職務評聘,被列為計劃內民辦教師,但至2000年年底未被招轉,也沒納入計劃內退養者,主要依據1989年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民辦教師名單和原省教委頒發的“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證書”和“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證書”進行認定。參加1982年民辦教師整頓,被列為計劃內民辦教師,但未通過1989年民辦教師職評者,主要依據縣級備案的民辦教師名冊和縣級教育部門頒發的“任用證”或“試用證”進行認定。上世紀60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的身份主要依據各地原始檔案、下放名冊、原始下放證等進行身份認定。下放教師下放后又任民辦教師的,可再享受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
啟動身份認定后,原民辦教師可向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原任教地與現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鄉鎮的,以原任教地為主進行認定。按照規定,教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可領取養老補貼10元。(記者 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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