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公安局交警再次提醒:交通“新規”已實施
群眾反映的事無小事,群眾反映強烈的事就是各級黨委、政府最急需解決的事,群眾反映的事一天都不能耽誤,耽誤一天就是一天的失職。
——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毛萬春
今年1月1日起,被網友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已正式實施。
昨日,東方今報記者就開車容易出現的違法行為和計分變化,請洛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進行了一一列舉。
○高速公路行車
洛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高速上駕車主要有以下幾中情形: 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記12分。
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記6分。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記3分。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記2分。
○城區道路行車
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記3分。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記2分。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記1分。
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次性記12分。達到醉駕標準則將被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重考,同時將面臨刑罰。
○處罰升級的行為
洛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稱,新規對部分違法行為計分標準有所提高,比如:機動車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的記分值,將由6分提高到12分;闖紅燈、搶黃燈等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行為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駕照一旦被記滿12分,將被扣留,駕駛員須重新參加安全學習和理論考試后才能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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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今報記者 劉亮 通訊員 姜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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