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通知,為切實保障低收入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基本生活,全省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今起將全面上調14.8%以上。
最低工資標準普漲
據介紹,1995年我省啟動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此前我省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從2011年10月1日起調整執行的。為充分保障低收入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基本生活,省政府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第9次上調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本次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包括:上調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據測算,調整后,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上漲幅度最低為14.8%,最高近17%,其中尤其以低收入區域上漲幅度最大。
調整幅度按區域分“三檔”
考慮到全省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本次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仍將根據各省轄市市區、縣(市)行政區域類別的不同劃分為三類,其中,一類行政區域28個,二類行政區域27個、三類行政區域63個。方案規定,全省一、二、三類行政區域分別執行高、中、低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080元調整為1240元,增幅14.8%;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0.2元調整為11.7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由950元調整為1100元,增幅15.8%,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8.9元調整為10.4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由820元調整為960元,增幅17.1%,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7.7元調整為9元。(記者 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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