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日前發布《河南省幼兒園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幼兒園辦學、管理都作出明確規定。對于違反《辦法》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停止辦園和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A
名稱不能有“國際”字樣
解決入園難問題,我省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開辦幼兒園,對公建民營模式幼兒園實行管辦分離,參照公辦幼兒園管理模式委托進行管理。同時實行幼兒園準入制度,規范辦園行為。
開辦幼兒園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鄉鎮(辦事處)教育辦或中心學校申報,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核發《河南省幼兒園辦園許可證》。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幼兒園。未經批準擅自開辦幼兒園的,由教育、民政等部門依據有關法規下達依法取締的行政處罰決定;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執行處罰決定或取締后再次擅自開辦幼兒園的,由教育、民政等部門強制取締。
《辦法》明確,幼兒園名稱中不能單獨冠以省、省轄市的名稱或地名,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際”等字樣;名稱中冠以“河南”、“河南省”字樣,須經省教育部門和有關部門批準。
另外,針對幼兒的教育實驗須經當地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批準。未經批準,幼兒園不得開展各種形式的教育實驗,不得隨意懸掛各種教育實驗和研究基地的牌匾。另外,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通過組織幼兒活動牟取經濟利益。
B
幼兒入園時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幼兒園的班額一般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有條件的可設小托班,班額一般為20人。農村學前班不得超過40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城市(含市區和縣城)幼兒園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學前班。
除入園體檢外,幼兒入園時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幼兒園應當為每個幼兒建立成長檔案,通過觀察幼兒的行為、表現,及時調整教學設計。每年應當有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添置玩教具和圖書,不得要求幼兒園的幼兒統一購買任何教材和幼兒讀物。
另外,幼兒園應當建立科學的一日生活制度,合理安排幼兒就餐、午睡、游戲、戶外活動、教育活動時間。兩餐之間的間隔一般為3.5小時;一日活動中戶外活動時間不少于2小時,其中體育活動不少于1小時。
為保證幼兒安全,幼兒園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保安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械,在重點部位設置視頻監控和報警設施并與公安部門聯網。另外,定期檢查、維修幼兒園的園舍、設施,并組織專門人員每日進行巡檢、記錄,加強火源、電源管理,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幼兒的生命安全。
(記者 張競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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