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持有A1、A2、A3、B1、B2駕照的駕駛員請注意了,明年1月1日起,如果你的駕照一年內記滿12分,或連續3年不審的,駕照將被降級。
公安部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68條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持有A1、A2、A3、B1、B2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有以上三種情形之一,車管所將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證,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鄭州市車管所一負責人昨天介紹說,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管所應當公告注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證作廢。駕駛證被降級后,駕駛員將不能再駕駛原準駕車型車輛。
降級前準駕車型 降級后準駕車型
A1 A3 B1 B2
A1 A2 A2 A3
A2 B1 B2
A2 A3 A3 B1 B2
A3 C1
A3 B1 B1
A3 B2 B2
A3 B1 B2 B1 B2
B1 C1 M
B1 B2 B2
B2 C1 M(首席記者 胡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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