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施行。
然而,跨年度的交通違法記分、駕駛證實習期、駕駛人考試等新舊規定銜接問題將如何處理?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回答了有關問題。
跨年度處理違法行為咋辦?
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所以“不會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對違法行為發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記分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發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記分按照新規定執行。
跨年度實習期怎么辦?
2013年1月1日后申請或增駕取得駕駛證的,才執行新規定有關實習期的管理規定。對之前已取得駕駛證,到2013年1月1日后實習期未結束的,仍執行原實習期管理規定。即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領取得駕駛證且在實習期內的,仍執行原有實習期管理政策。
跨年度考試怎么辦?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全部按照新的考試內容和標準進行考試,之前已考試合格的成績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對2013年1月1日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不計算。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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