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新規將正式實施,屆時警方將按照新的處罰標準對部分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記分處罰。昨日,不少讀者接到網絡消息稱,如果今年的交通違法拖到明年1月1日后辦理,會按新的扣分辦法處理。記者從鄭州交警部門證實,今年內的違法仍將按現有標準進行處理。
昨日,一條微博在網上瘋狂轉發:“有車一族注意,朋友們,如果你有交通違法未處理的,請在12月31號前辦理,如果拖到明年1月1日后辦理,會按新的扣分辦法處理的,請互相知照,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已經播出,如果愿意,把這條信息發給你知道的群。”
看過這條微博后,不少網友不禁心頭一驚,按照新規,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如果網上的情況屬實,那么我車上有兩個闖紅燈的違法記錄,由3分上調到6分,就滿12分了,豈不是要重新回爐。”一名網友稱,看到這條消息后,她立即轉發給了自己的圈內好友,準備在12月31日前就去把交通違法記錄處理了。
針對讀者的擔心和疑慮,昨日下午,記者從鄭州交巡警支隊得到證實,這條微博內容不屬實。
據鄭州交巡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警方對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車輛,仍按原規定執行,記3分罰200元。一般情況下,民警只對現場查獲的不按信號燈規定通行的車輛進行記分處罰,而對非現場查獲的違法行為由電子監控抓拍記錄,不予記分。對于網上熱傳的“今年的交通違法拖到明年處理將按新標準處罰”一說,該負責人表示,雖然從明年1月1日起確實對一些違法行為的記分標準上調,但是目前對于今年內發生的違法行為,記分標準仍將維持現有標準不變,并不會按照新的規定處罰,而從明年1月1日起,警方將按照新的記分標準進行處理。
此外,該負責人提醒,對于一些積累交通違法處罰過多的車輛,應盡快處理,以免給車輛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見習記者 高鴻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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