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車找黃牛”已經成為從事“車托”行業(yè)多年的那群人最好的廣告。除了一些糊弄車主的車托在“敗壞”這一行當?shù)拿暎包S牛”的本事,還是被很多老百姓所信任……而這些,也是東方今報“中國式審車報告”的扎實采訪,給我們所披露的社會現(xiàn)實,具體來講,比如可以加塞兒審車,可以代審車人員去檢測尾氣等。
●“審車找黃牛” 是關系社會的縮影
“黃牛”橫行,是關系社會的一個縮影。“黃牛”本身并沒有作弊的實力,但總能找到有關系的審車工作人員,甚至不必認識,只用幾頓飯就可建起關系。從而,這也讓檢測點附近的村民可以“靠山吃山”發(fā)了財。
其實,“黃牛”泛濫不只鄭州有,而是遍及全國多地。最近的相關報道中,諸如烏魯木齊市家族式“車托”、榆林高價審車費曝光后收費更高,檢測過程更繁瑣成“全世界審車最貴的地方”、山東濱州“給托兒塞倆錢,審車插隊還保過”等,多了去了。
總之,金錢交易作祟,促成了“黃牛”的這個關系網,所謂“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好的只是這個利益鏈,肥的是黃牛和某些非法工作人員,坑的卻是普通老百姓,而坑的,是政府形象。
●應反思“黃牛”背后的深層原因
事實上,黃牛也好,“托兒”也罷,無非是當下“一些基層政府或行政壟斷行業(yè)的工作人員,稍有點權力就拿權力換金錢”的明顯表現(xiàn)而已。
無論是“黃牛”,還是有點權力的人的如此做法,實際上都是一種腐敗,而且是最傷害老百姓感情,最易敗壞政府形象的腐敗。
而審車“黃牛”年入2.7億是一封舉報信,有關部門應該調查“黃牛”背后的利益鏈,應該反思這種現(xiàn)象形成的深層次原因。
12月20日,《南方都市報》刊發(fā)余明輝的文章質問:“黃牛”泛濫,車管所作為一個車檢服務機構,其監(jiān)管服務何在?車檢站的內部監(jiān)督在哪里?2.7億元絕非審車“黃牛”們獨得,如此巨大的犯罪金額,有關部門不該深挖細查嗎?
●審車點太少 或涉嫌行政壟斷
審車是給車主的一項服務,但在這兒你很難得到如其他行業(yè)服務時的笑臉,反之,在那些檢測者愛理不理下,車主還得賠著笑臉說好話。
我們一直認為,檢測點是政府辦的,有行政部門“臉難看,門難進”傳統(tǒng)。誰想鄭州8個檢測點,7個都是企業(yè)辦的,這說明只要有壟斷,就有冷臉在。
檢測站點少而參檢車輛多,被檢車輛常常要排長隊等待,政府方面沒有建立更多檢測站點的跡象。我們有理由懷疑,就像民政部門對開辦城市經營性墓地一樣,把“行政準入”變成了“行政壟斷”,沒有關系的企業(yè)很難進入這一領域。
如果有關部門有意反擊這一質疑,請公布這7家企業(yè)是如何成為檢測站點的,為什么其他企業(yè)不能開辦這樣的檢測站點。
●應終結“附加條件”違法行為
目前,審車機構規(guī)定車輛未消除電子眼等違法記錄不予審理。在東方今報此前的報道中,已經很透徹地分析了此舉的違法性。但是,鄭州市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在回應中,并沒有提及如何改變這一違法行為。
車審不應是“法外之地”。以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權力部門應當率先遵守國家法律。凡是違反法律的行政行為,應該主動去糾正,才符合這一宗旨,才符合“執(zhí)政為民”。
因此,“車輛年審不得附加任何條件”的法律規(guī)定,也應該得到有關部門的貫徹執(zhí)行。公民也應當主動維護自己權益,通過法律手段,促使沒有覺悟、沒有法律意識的政府部門改變這一違法事實。
●打“黃牛” 政府放權最有效
“大社會,小政府”是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唯一路徑。而這一路徑的形成,取決于政府能否把權力越來越多地下放給社會。
根據(jù)“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測實行社會化”,目前我省車輛年檢社會化環(huán)境已經形成,而7個企業(yè)就是“社會化”的結果,但若止步于此,只能是形式的“社會化”、實質的“壟斷化”。既然有企業(yè)可以進入檢測領域,為什么不效仿青島模式,讓4S店進入,讓更多的社會資源進入?
事實上,只要將檢測站真正社會化了,那些檢測站點的服務自然也會好起來,從而,老百姓也就不會再受審車的奔波、被刁難、潛規(guī)則等之苦。也許只有真正社會化了,才能做到對“黃牛”真正的打擊。
【網友微評】 @趙世峰律師:1.那些蒙混過關的審車,徒有形式,已然背離了審車的初衷,如此審車可謂:苦了車主,肥了“黃牛”。2.巨大的利益使其背后的利益共同體很難撼動。3.若不能徹底取消,是否可以考慮降低檢測頻率,根據(jù)車齡決定審車頻率,以及增加審車點、授予有資質的4S店審車權等。(新聞觀察員 路治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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