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義馬市檢察院在財務管理機制上全面推行公務卡結算制度,并出臺了《義馬市檢察院公務卡制度實施方案》。
該院要求全體干警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在支付差旅費、培訓費、會議費、辦公用品費、招待費等公務費用時,由以前的現金支付按規定改為使用公務卡結算。在公務消費后,干警將刷卡交易憑證和相應報銷發票經院會審組會審、分管財務檢察長復核同意、再送院財務室按規定對報銷憑證進行審核的程序,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支出予以報銷,并將有關單據送到市支付中心辦理結算。手續不齊全者,該院將拒絕報銷和向銀行還款。另外,因個人報銷不及時形成的罰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由持卡人承擔。因干警退休、調動、辭職離開單位的,必須及時清理公務卡債務,停止公務卡的使用。
該院檢察長水寶泉認為,實施財務報銷用公務卡結算制度能減少現金使用量,提高公務結算效率和公務支出的透明度。他要求干警要以這次公務卡制度改革為契機,踐行核心價值觀,把廉潔從檢落實到日常的每一次公務活動中。 (杜恩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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