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駛客車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釀大禍
據新華社電記者18日從公安部獲悉,造成12人死亡、23人受傷的河南民權“1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現已初步查明,系客車超速行駛、遇緊急情況采取措施不當導致。
據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從初步調查情況看,該起事故還暴露出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方面的諸多問題:
一是運輸公司車輛掛靠嚴重。該公司共有登記注冊客運車輛1560臺,90%的客運車輛為個人出資入股方式購買,屬掛靠經營。此次肇事大型客車豫NA3768實際車主即肇事駕駛人于平生。該公司長期未配備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管理層不了解國家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要求,對所屬車輛及其安全管理情況不掌握。
二是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肇事大型客車GPS信息顯示,自商丘客運總站出發至事故發生地,運行2小時,7次違規停車站外上下客,至事故發生前連續超速行駛并多次報警,運輸企業卻未發現和糾正。此外,該公司車輛例保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每天出車前的安全例保檢查嚴重不負責任。
三是運輸企業對所屬從業駕駛人嚴重失管失察。肇事駕駛人于平生2012年以來交通違法記錄13次,6月曾因累計記滿12分參加培訓,積分清零后,又再次記分達到12分。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公司應當解除聘用,當地公安交管部門也向公司下達了解聘建議通知,但該公司未采取相應措施。
四是安全教育防范規定流于形式。目前,肇事客車駕駛人于平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肇事客車所屬商丘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7名相關責任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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