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管理有哪些新規定?”“實習期駕車上高速公路的,陪同人員應持哪種駕駛證?”“什么情況下實習期會被延長?”……昨日,報道了《明年百萬新手上高速路必須“陪侍”》后,引起眾多新手的關注,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結合公安部令第123、124號一百問,就相關問題予以解答。
據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安部123號令進一步完善了駕駛證實習期管理制度:一是將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并納入實習期管理。二是要求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三是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將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四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后,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五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不過,這位負責人表示,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請或增駕取得駕駛證的,才執行新的實習期管理規定。對之前已取得駕駛證,到2013年1月1日后實習期未結束的,仍執行原實習期管理規定。同時,他還特別提醒,實習期駕駛人駕車時需要在車身后部粘貼實習標志。否則,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志,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據悉,目前,公安部已經就該問題做出了詳細說明:“實習期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見下表)
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詳解實習新規
實習駕駛人持證
A1(大型客車)
A2(牽引車)
A3(城市公交車)
B1(中型客車)
B2(大型貨車)
C1(小型汽車)
C2(小型自動擋汽車)
C5(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陪同人員持證
A1
A2
A1、A3
A1、A2、B1
A1、A2、B2
A1、A2、A3、B1、B2、C1
A1、A2、A3、B1、B2、C1、C2
A1、A2、A3、B1、B2、C1、C2、C5 (記者 李紅汛 實習生 張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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