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縣晉莊鎮村建中心主任李國強(化名)超越職權范圍,在不應該收取農民建房費用的情況下,以建房款或違法亂建亂占罰款的名義,收取205戶農民“罰款”58萬余元,之后準許其違法占地、違規建房。昨日,記者從社旗縣檢察院獲悉,該院對其提起公訴后,社旗縣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李國強有罪,免予刑事處罰。
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查明,李國強自2006年8月至2012年4月擔任晉莊鎮村建中心主任期間,違反上級土地、村建相關法律法規,超越職權范圍,在不應該收取農民建房費用的情況下,以建房款或違法亂建亂占罰款的名義,收取205戶農民587750元,即準許建房戶開工建房,致使其中沒有用地批準手續的119戶農民非法占耕地建房,從而造成晉莊鎮范圍內一般耕地流失35.23畝,給農民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社旗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國強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但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后,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犯罪情況較輕,因此判處其免予刑事處罰。(記者王海鋒通訊員葉煉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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