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中院判決美容院賠償顧客損失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三門峽市的王某本想通過整容使自己更漂亮一些,卻不料慘遭“毀容”,且該美容院以個人審美觀不同為由拒絕賠償。
2008年2月9日,市民王某經人介紹,與朋友到市區一家美容院做醫學隆胸整形手術。后因考慮到隆胸手術有風險,王某遂決定不做隆胸手術,改做眼部去脂、雙眼皮手術,共花去費用4200元。然而手術后,王某卻發現自己的左、右眼眼瞼寬窄明顯不一致,找該美容院討說法,對方卻以個人審美觀不同為由拒絕賠償。
一氣之下,王某一紙訴狀將該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因整容失敗造成的損失。
經審理法院認為,王某在該美容院做醫學整形手術,并支付相關手術費用,雙方已形成了醫患關系。而美容院在為王某做手術時,沒有與王某簽訂手術協議書,告知手術風險等相關內容,審理中也沒有提供王某的病案資料,違反了診療護理的規范。手術后,造成王某左、右眼眼瞼寬窄明顯不一致,美容院負有責任,應當賠償其因此造成的損失。據此,三門峽市中院遂依法作出判決,判決該美容院退還王某整容手術費4200元,賠償其精神撫慰金5000元。(記者 房琳 通訊員 郭旭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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