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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達快遞鄭州中轉站一輛貨柜車失火、不少郵包被燒一事(詳見本報昨日C07版)發生后,目前韻達方面向省郵政管理局報告了事發情況:共有客戶的85票快件受到損失。根據省郵政管理局的要求,韻達快遞方面將限期對消費者的損失進行賠償。
處置
韻達快遞遲報安全事件,將被追責
昨日下午5時,在省郵政管理局,接待采訪的該局副局長、副巡視員、新聞發言人張虎林說,昨日下午4時20分,韻達快遞鄭州分撥中心向該局發來了傳真,報告了此次失火事件的相關情況。
該報告說,該公司發生失火的車輛系鄭州至成都的網絡班車,因駕駛員發車后在鄭州分撥中心門口汽車修理部對車輛擋泥板進行加固,在維修過程中,電焊火花將車內部分快件引燃(主要是鴨絨衣、手套等)。經鄭州分撥中心全力搶救,共有85票快件因煙熏外包裝有一定程度受損,該公司已從信息系統中提取了受損快件信息,并要求該公司各網點公司第一時間與客戶聯系,積極協商道歉、安撫和理賠事宜。
該報告顯示,韻達公司上海總部高層十分重視,多次來電詢問,要求鄭州分撥中心依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對此報告的內容,張虎林說,這僅僅是韻達方面的說法,他們將即刻派出工作人員前往現場,深入調查核實。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該起事件系因違規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件,且韻達方面未在24小時內上報事發情況,同時在年末旺季未認真履行行業安全生產要求,造成不良影響,他們將追究該公司責任。
說法
所有受損快件,須在規定時限內賠付
昨日下午,記者在一家快遞公司的運單格式合同中看到,“若寄件人未選擇保價,則本公司對月結客戶在不超過運費九倍的限額內,非月結客戶在不超過運費七倍的限額內賠償托寄物損失的實際價值”。
另一家快遞公司的合約說,“如需保價,保價費為保價金額的3%。保價快件丟失、損毀或短少,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快件的保價金額。未保價快件賠償限額為交費的三倍”。
“目前很多快遞公司的運單保價,都是企業自己定的。一般來說,未保價快件的賠償為運費的3~5倍,也有個別快遞公司為躲避責任,采用了模糊不清的表述,使得消費者維權困難。”一位遭遇理賠難的網購者說。
昨日下午,張虎林介紹,按照郵政快遞行業相關規定,在發生快遞物品滅失情況后,如果快件沒有保價,一般按照快遞合約進行理賠。如果有保價,一般按照保價金額進行全額賠付。針對此次事件,消費者的受損快件若無保價,他們將要求韻達快遞方面按照雙方協商的快件實際價值,在規定的時限內,全額進行賠付。(記者 李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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