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的李女士擔心出國被拒簽,就謊稱結婚證丟失,在民政局“補辦”了結婚證。
6年后,當她買房、辦獨生子女證時,發現這個結婚證給她帶來了很大的麻煩,便把民政局訴至法院。
昨天,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獲悉,法院撤銷了民政局為她補發的結婚證,撒謊的李女士也承擔了相應責任。
離異的她撒謊又辦張結婚證
2001年1月,李女士和丈夫結束11年的婚姻長跑,辦了離婚手續,從此一直單身。
2005年11月,李女士申請出國。她聽說離異的單身可能被拒簽,就想起制造婚姻仍然存續的假象。她來到當年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了結婚檔案證明,隨后謊稱結婚證丟失,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請補領結婚證。
因為當時婚姻登記信息沒有聯網,結婚檔案證明材料審核通過后,民政局就給她補發了結婚證。
“補辦”的結婚證給生活添麻煩
李女士沒想到,這個結婚證成了此后麻煩的導火索。因為現在婚姻信息都已聯網,當她去買房、辦獨生子女證,需要開婚姻狀況證明時,顯示的都是結婚狀態。聽說只有打官司才能撤銷補領的結婚證,李女士把給自己補辦結婚證的民政局訴至金水區法院。
李女士承認,是自己對法律的無知,導致麻煩接踵而至。因為離婚后再沒有結婚,她請求法院撤銷結婚證。該民政局也同意撤銷頒發的結婚證。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女士的補證行為事實錯誤,民政局應依法撤銷。但李女士虛構結婚證丟失的理由,向民政局提出補證申請,也應承擔法律責任,法院判李女士承擔本案的訴訟費50元。(河南商報記者 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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