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小區,每棟樓的電梯都安裝廣告,算下來一年有10多萬元廣告費。可這筆錢業主從來沒有分到過一分!”昨日,家住經三路與東風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區居民劉先生稱。
記者走訪發現,鄭州市多數小區電梯里都裝有廣告。但物業和業主對這筆錢的分配有明顯分歧。本報與大豫網聯合發起的調查顯示,九成受訪者表示從沒拿到過小區電梯廣告的收益。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小區電梯廣告收益應屬業主共有。此外,物業還應定期進行公示。
事件
一小區電梯廣告收益10萬/年
劉先生坦言,自己關注小區電梯廣告費,原因是看到外地一些小區物業給居民發紅包的新聞,紅包的錢來源于小區電梯廣告等收益。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劉先生所在小區。該小區物業經理范先生告訴記者,小區電梯廣告業務已外包給一家廣告公司。
隨后,記者聯系到該廣告公司。據介紹,該小區一共有60部電梯,每部電梯廣告承包費一年為2000元,如果簽訂長期合同,價格還可適當優惠。
粗略計算后,記者發現,該小區物業一年僅電梯廣告收費就有10萬。記者在該小區采訪居民發現,物業費從未減免過,也沒有發過“紅包”。該小區物業經理的回復也很簡單:物業有權經營小區內的廣告,這些收益會用來補貼成本,或者用作維修資金。
調查
九成網友表示“從沒見過收益”
昨日,記者走訪市區小區發現,大部分電梯都掛上了廣告。
昨天下午4點,本報聯合大豫網發起調查,短短一個小時就有355名網友參與。有95.48%的網友表示,“所在的小區電梯里,安裝有廣告。” 92.90%的網友表示“從沒見過收益,也沒有分過收益”。
在廣告收益分配上,47.10%的網友表示應歸全體業主,42.58%的網友認為應由全體業主和物業合理分配。網友“一團和氣”認為,物業公司能將廣告引進來增加收益也是一件好事,不過希望物業公司能將收益公示,或者以此來適當減少業主的物業費,這也是一個兩全其美的做法。
小區電梯收益歸誰?物業和業主都很糾結
據鄭州市一家大型物業公司行政主管黎女士透露,小區內電梯廣告價格跟地段密切相關,“比如農業路經三路附近小區,一部電梯一年廣告費用最高可達4000元。而一些比較偏遠的小區,電梯廣告價格一年也有1000元以上。算下來,這筆收入較可觀。”
記者采訪中發現,多數物業公司對廣告收益的分配避而不談。部分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電梯廣告費用主要用于補貼物業管理的費用,也用作小區內相關設施的經費。還有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說,電梯廣告費、車位費用中,有一部分用在維修基金里面。
對于物業公司的答復,居民不認同。金水路大觀小區居民任先生說,電梯屬于小區公共設施,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電梯裝廣告要經業主同意,收入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市房管局
收益應為業主共有,物業要定期公示
小區電梯廣告費收益,到底應歸誰?鄭州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說,小區電梯屬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因此小區電梯廣告費屬于公共收益,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他解釋說,根據《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小區電梯安裝廣告,首先應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此外,物業還應定期對該項收益進行公示。
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主任羅新建說,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電梯的公攤面積屬于全體業主,任何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利用電梯做廣告的行為均構成違法。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業主維權面臨一系列問題:一是多數業主維權意識淡薄,往往不會主動爭取自己的權益;二是不少小區并沒有成立業委會,所以電梯間廣告收入便掌握在物業公司手里,存在監管缺失。
(記者 王磊 實習生 田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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