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先準備好的監控錄像偷拍嫖娼者,然后敲詐勒索當事人。昨日,記者從登封市法院了解到,3名犯罪嫌疑人因敲詐勒索罪被分別判刑。
黃戰柱1992年初因盜竊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被減刑釋放后不久,他在登封市區開了一家美容美發店。在經營過程中,他發現前來消費的大多是當地的政府官員和企業家,這些人對店內小姐百般挑逗,且出手大方。
黃戰柱便聯合他人,運用偷拍嫖娼錄像的方法,敲詐12名黨政干部幾萬元至十多萬元不等,結果被當地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05年3月,刑滿釋放后的黃戰柱沒知錯就改,仍使用這種方法謀財。為安全起見,他不僅不斷變換“合伙人”,而且把犯罪地點做了調整,并把敲詐對象轉到“小人物”身上。法院查明,從2005年12月至2009年3月,黃戰柱伙同李彥民(另案處理)、張國俊、張國典,在新密市、登封市,用事先安裝好的偷拍設備偷拍王某、劉某等6人在賓館嫖娼的過程,然后敲詐勒索錢財。在這6次犯罪活動中,其中兩次因害怕被害人報警而收手,兩次因被害人沒敲詐價值而放棄,1次敲詐被害人現金2萬元,最后一次被害人報警,黃戰柱等3人相繼落入法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戰柱、張國俊、張國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敲詐手段,結伙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一審判處黃戰柱有期徒刑5年半、張國俊有期徒刑3年半、張國典有期徒刑1年半。
(記者 韓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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