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昨出臺政策要求保障房必須位置好、品質好、好申請
核心提示
因為位置偏遠、配套設施不到位、申請條件苛刻等原因,目前保障房出現了大量空置現象,被指為“熱建不熱租,叫好不叫座”。昨日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對選址距離中心城區過遠、缺少配套基礎設施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不予立項,不予審批,并要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準入門檻。
選址配套
“品質”不好,不立項、不審批
申請標準
降低門檻擴大保障面
《意見》要求,保障房建設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編制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布局規劃,實現“四規”合一。
在項目審批、驗收等方面堅持“三不”原則。各地要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安排在公共服務設施齊全、生活便利的區域。對選址距離中心城區過遠、缺少配套基礎設施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不予立項,不予審批;對配套基礎設施不能滿足基本入住條件的項目限期整改,不達標的一律不組織驗收;對不按要求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商品房開發項目,不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意見》提出,要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準入門檻,同時將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凡經民政部門認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且經房產管理部門認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城鎮家庭,均應將其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凡經房產管理部門認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均應將其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標準,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城鎮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同時,城市新區、城市組團、產業集聚區建設過程中轉移的人口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要將其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加速審核
最短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
《意見》要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的,相關部門要及時受理,簡化審核程序,壓縮審批時限。設區的市整個審核程序要在50個工作日內完成,非設區的市、縣(市)整個審核程序要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
各地要及時公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對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過程、分配結果和退出等方面的信息,確保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分配過程陽光透明。
逐步實現廉租住房與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并軌后廉租住房對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優先保障,租金按廉租住房標準交納。廉租住房也可轉為公共租賃住房使用。
物業費對許多低收入家庭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意見》提出,對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也可在社區居委會組織下由承租人參與物業管理、自我服務。(記者 鄭松波 劉江浩 實習生 梁玉)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