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將嚴把廉租房和公租房選址關,對選址距離中心城區過遠、缺少配套基礎設施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將不予立項、不予審批。廉租房小區配套不合格不予辦理銷售許可。
選址太偏遠、設施不完善的廉租房不予審批
昨日,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解決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職工的住房問題。
意見認為,做好安居工作,首先要把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規劃選址與設施配套關。
在項目審批、驗收等方面堅持“三不”原則。各地要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安排在公共服務設施齊全、生活便利的區域。
對選址距離中心城區過遠、缺少配套基礎設施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不予立項、不予審批;對配套基礎設施不能滿足基本入住條件的項目限期整改,不達標的一律不組織驗收;對不按要求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商品房開發項目,不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降低保障性住房準入門檻
省政府要求,逐步降低保障性住房準入門檻。具體來說,凡經民政部門認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且經房產管理部門認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城鎮家庭,均應將其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
凡經房產管理部門認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均應將其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標準,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城鎮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同時,城市新區、城市組團、產業集聚區建設過程中轉移的人口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要將其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在審核、審批上,省政府要求盡量縮短審批時限。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的,相關部門要及時受理,簡化審核程序,壓縮審批時限,這個時限最高不超過50個工作日。
意見要求,要進一步規范合同管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委托的運營管理單位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房地產市場租金狀況,合理確定租金價格,并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確保分配公開、公平、公正。(記者 齊亞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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