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鄭州行政首長出庭應訴130起 這是去年全年的3倍 但有人質疑:
“民告官”案件,為何90%以上難見“官”
以前,“民告官”難,打官司能見到“官影”更難。
而今年前三季度,鄭州有130起行政案件,當事人席上出現行政首長的身影,這是去年全年的3倍。但仍有人質疑,現在能見到“官影”的案件比例只有近10%,為什么官民同堂對話的機會不能更多一些?
據鄭州中院介紹,今年前三季度,鄭州一共有1544起行政訴訟案件,其中,行政首長(含黨組成員以上領導)出庭應訴130起,“一把手”出庭應訴11起。“這和以前相比,已經取得了很大進步。”鄭州中院相關人士介紹,2008年至2010年8月,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案件只有3起,即便在去年全年,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也僅有43起,“一把手”出庭的兩起。
但縱向比較可以發現,“一把手”出庭的比例還不是很高。為何“民告官”的案件中,90%以上仍難見“官影”?
鄭州市高新區法院行政庭庭長張曉炳說,行政訴訟中,絕大多數是民生類案件。去年鄭州市房管局當了200多次被告,如果“一把手”都出庭應訴,日常工作難以保證。此外,鄭州市出臺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規定,對省直機關雖然有約束力,但約束效果比較有限。
“并不是所有行政訴訟案件,行政首長都要出庭。”鄭州中院行政庭法官魏麗平說,本單位當年發生的第一起訴訟案件,行政首長一定要出庭,這是硬性規則。此外,上級機關要求出庭應訴的訴訟案件,人民法院建議出庭或旁聽的訴訟案件,案情重大復雜,對本單位行政執法活動將產生重大影響的訴訟案件等,行政首長都應出席。(記者 趙強 實習生 郭清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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