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聽勸阻者罰款50元
規定將經過市民代表討論、專家論證完善,有望明年春節前后實施
洛陽市法制辦近日公布了《洛陽市控制吸煙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規定》顯示,洛陽市所有經營類、服務類公共場所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與團體的工作場所室內禁止吸煙;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站、院、所)、兒童醫院,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等禁止吸煙;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售票場所、等候區域,健身場、體育場的室外運動區、比賽區和坐席區等場所禁止吸煙。另外,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車、出租車內也禁止吸煙。
為保證禁煙效果,《規定》要求,各級行政、事業部門負責本系統內控制吸煙工作的管理。對不履行職責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任何人都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
洛陽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規定首先要經過市民代表座談會討論,然后召開由相關法律專家參加的禁煙論證會,進一步完善該規定,有望在2013年春節前后實施。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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