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困難企業實行社保“緩、減”措施、對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貼息……昨日,省政府出臺7條措施,確保第四季度城鎮新增就業30萬人,力爭全年城鎮新增就業達到100萬人以上。
7條措施促就業
當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復雜嚴峻,就業工作面臨較大困難和挑戰。為進一步增強經濟發展對就業的拉動作用,實現經濟發展與就業增加良性互動,確保就業形勢整體穩定,省政府發布《河南省穩定就業專項工作方案》,出臺7條措施促就業。
按照計劃,2012年我省要完成的就業指標任務有:努力開發就業崗位,第四季度實現城鎮新增就業30萬人,力爭全年城鎮新增就業達到100萬人以上;積極開展勞務合作和引導就地就近就業,力爭全年農村勞動力新增轉移就業100萬人,轉移就業總量穩定在2550萬人以上。
強化就業指導和技能培訓,力爭實現應屆高校畢業生2012年總體就業率與2011年持平,達到86%以上;力爭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內。
對困難企業實行社保“緩、減”措施
方案規定,對采取措施穩定員工隊伍并承諾不裁員的困難企業,2012年12月31日前統籌地區在保證當地失業保險金足額發放前提下,可將失業保險基金用于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補貼額不低于上年度本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不高于上年度本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
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暫時陷入經營困難的企業,2012年實行社會保險費“緩、減”措施。
經省企業服務活動辦公室審核認定的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支付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降幅最低不低于30%。
參保困難企業人均工資低于所在省轄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單位繳費基數可按企業實際工資總額核定,核定的人均繳費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按規定參保繳費的,對企業為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
對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當年吸納登記失業人員達到30%,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最高可達5萬元、總額最高可達200萬元的標準提供小額擔保貸款,企業按期還本付息后,由財政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同級財政各負擔一半。
(河南商報記者 齊亞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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