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服務型政府,行政執法工作是“急先鋒”。昨天,鄭州市發布一份通知,對行政執法的“服務型”轉變工作排出時間表。明年起,所有行政裁決結果要在網站公示。這就意味著,今后行政處罰結果,有望同車輛違章信息一樣,可在網站上隨時查詢。
規范
執法后要按比例回訪
之前,執法者和相對人之間的正面沖突屢見不鮮,執法過程阻力重重,執法違法現象也時有發生。
為了提高執法的服務性,鄭州市政府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并全面實行行政處罰事前提示、事中指導、事后回訪制度,整個執法過程變為服務的過程。
比如,當某種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前,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提示,督促行政相對人履行法定義務,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
執法后,相關執法監督機構要以30%的比例進行回訪,及時了解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形,以及群眾對行政執法過程的滿意度。
公開
行政裁決結果網上公布
通知要求,從2013年1月1日起,行政裁決結果都要掛在行政執法主體單位的互聯網站上公開,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隱去相關不宜公開的信息后,主動公開。至2016年12月31日前,要實現行政執法信息全公開。
為了加快行政執法信息公開進程,通知要求,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行政執法信息公開規劃和實施計劃。
通知還要求,各行政服務大廳將行政審批程序流程、所需材料明細、收費標準、辦理時限、辦公時間等信息主動公開,供群眾、企業及其他組織免費查詢。
裁量
從輕處罰或從重處罰都要有明確的標準
國內不少法律條文中經常會有一些模糊語句,比如:如果出現違規行為,將處以最低200元、最高1000元的罰款。
不少人會產生疑慮:什么時候從輕,什么時候從重?
為了避免處罰不公,通知要求,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上位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運行情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尤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且便于制定標準的,必須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列出單處、并處的行政處罰標準,避免行政執法的隨意性,提高行政執法的公信力、說服力,完善從輕、減輕、從重處罰的運用規則。
在行政執法的全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突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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