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 “煙”霧四起
控煙細則:市內公共場所和部分工作場所內禁煙
核心提示
今后,洛陽市所有經營、服務類公共場所室內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場所內禁煙,在各類公務和大型公共活動中不備煙、不敬煙,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處50元罰款。近日,洛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布《洛陽市控制吸煙規定》(征求意見稿)。市民若有建議,可在11月15日前,通過信函寄至:洛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科(郵政編碼:471023),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洛陽市控制吸煙規定”字樣;或發電子郵件至:fgk.2008 @163.com
【調查】
公共場所
“煙”霧四起
11月5日,洛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布《洛陽市控制吸煙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昨日,記者對其中禁煙的部分場所進行走訪,發現許多煙民不分場合當眾抽煙。
在中州路上的一大型購物商場內,不少顧客在選購商品,可一位中年男士隨手拿出煙,點上火,邊走邊抽,幾位裝扮時尚的女士掩鼻而過。
在市婦幼的電梯里,門剛合上,一位老大爺就點上了煙,此時電梯里有四個抱著小孩的婦女,她們皺起眉頭,躲閃著,“這兒不通風,孩子又多,您別抽了!”一位婦女不滿地說,“嘿嘿,沒辦法,煙癮大。”老大爺尷尬地笑道,這才把煙按滅。
采訪中,澗西某國企工作人員李女士告訴記者,上班時,十幾個人在一間大辦公室工作,八成以上男同事都是煙民。剛開始,別人吸煙,她會提出抗議,同事卻笑著說:“我不抽煙就著急,文件就寫不成,我盡量少抽。”礙于情面,李女士只得忍著。
【亮點】
的哥不得在車內抽煙
“洛陽市人民政府敬告全體市民:吸煙有害健康。”《規定》開頭鄭重寫道,今后,洛陽室內禁煙場所包括本市所有的經營、服務類公共場所以及其他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與團體的工作場所內。
公共交通工具內也被《規定》列為禁止吸煙的場所,以后,乘客再打車時,遇到抽煙司機以及在公交車上“被吸煙”,都可對抽煙者大聲說“不”。
日常生活中,孩子屢屢遭遇“被吸煙”,而在火車站售票廳排起的長隊中,不少人也希望手持香煙打磨時間,這種情形將得以遏制。
《規定》中,室外也禁止吸煙的場所包括: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站、院、所)、兒童醫院;
托兒所、幼兒園、少年宮、少年兒童活動中心、各類青少年教育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售票場所、等候區域;
健身場、體育場的室外運動區、比賽區和座席區;
風景名勝區、公園、游樂園等休閑娛樂場所的室外區域,但可在遠離行人及通道的地方劃定吸煙區;
市政府舉辦大型活動期間,活動場所區域內應當禁止吸煙。
《規定》要求,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另外,在各類公務和大型公共活動中不備煙、不敬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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