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頂山出臺一份“紅頭文件”:逾期不交納水費,加收滯納金直至斷水。昨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這份文件因為違反《行政強制法》被予以糾正。
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說,這份問題“紅頭文件”規定:“用水戶接到供水收費通知單后,應在3天后交清水費,逾期不交,每日加收千分之二滯納金直至停止供水。”
該負責人說,這份規范性文件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的強制性規定。規范性文件無權設定“加處滯納金”行政強制執行方式。另外,“加處滯納金”是行政機關的專有權力,具有法定性、強制性、懲罰性。因此,對于供水企業,是嚴禁適用“滯納金”條款來約束用戶的。
據悉,《行政強制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國務院、省政府先后多次下發文件,要求全面貫徹實施《行政強制法》,通過開展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或規范性文件事前審查、備案審查等方式,撤銷或糾正與《行政強制法》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記者 王磊 實習生 田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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