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規規矩矩開車,卻被對面開來的車撞上。車頭被撞壞,肇事司機不露面,肇事車主拿著保險公司的保險金跑了。
近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審結此案。
8月21日上午,劉先生開車行至北環彩虹橋時,被由東向西駛來的一輛小轎車撞上。司機賈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此后,劉先生一直在等賈某賠償損失,但遲遲沒有消息。經查詢,肇事轎車的車主是甄某,但賈某和甄某這二人,始終聯系不上。可找到肇事轎車投保的中國人保財險漯河市郾城支公司,劉先生傻眼了。雖然肇事轎車上了交強險、三責險和不計免賠險,但事故后本應屬于他的保險金,卻被甄某提走了。
“我一分錢賠償都沒拿到,保險公司怎么能把保險金給他(甄某)?”劉先生說。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車輛被損是因賈某違章駕駛所致,且賈某對該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這一點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證。賈某應承擔劉先生的事故損失賠償責任。不過,賈某駕駛的肇事車輛已投保,保險范圍內的賠償金由保險公司支付。
根據《保險法》,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在劉先生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把賠償金先行支付給車主甄某,違反了《保險法》的規定。甄某拒絕賠付,保險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惠濟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中國人保財險漯河市郾城支公司在交強險及三責險范圍內,賠償劉先生車損費3970元。
(記者 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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