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公路大橋上,執法人員正在查處超載車。
核心提示
貨車超限釀成的悲劇不時發生。10月19日,《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行駛公路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治超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不少網友提出,治超征求意見稿一些條款過于“溫柔”,很難管住超限運輸的“路老虎”。昨日,記者針對網友熱議,專門采訪省治超辦、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府糾風辦等部門相關負責人。
治超征求意見稿仍在面向社會征求意見,但只剩下最后1天,有意見盡快提。
規定
1
全省治超實行“部門協作”
“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行駛公路(以下簡稱治超)按照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各方聯動的工作機制。”——治超征求意見稿第四條
熱議
執法主體不明確,缺乏強制性措施
省政府糾風辦一位從事3年治超工作的“老糾風”告訴記者,治超首先應該明確執法主體,否則出現“集體闖崗”等問題根本無法有效追責。建議新出臺的“治超”新規明確交通執法主體機構,比如交通路政管理支隊或交通路政管理大隊。
此外,10月11日,記者在黃河公路大橋采訪時發現,面對超限大貨車“集體闖崗”或者停在遠方“休息”,路政和交警部門沒有采取進一步行動。對此,執法隊員也很無奈,雖然是聯合治超,但每次每個流動監測站的檢測點都是經過批準的,必須在指定地點執法,前后不能超過200米。而聯合執法的張警官說,車停在鄉間道路上,看著是超限,但司機不知去向,他們也無法督促車前行接受檢查。
采訪中,一線治超人員則表示,新出臺的規定缺乏強制性措施,沒有操作性。例如,治超征求意見稿第三十條僅僅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闖崗”,但沒有針對“闖崗”這種惡劣行為的處罰措施。他建議,治理超限應該像治理酒駕一樣,進行嚴厲處罰,才能有效杜絕超限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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