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等多家銀行都承認了自家行內確實與第三方催債公司有合作。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銀行卡部總經理魏銓在現場既緊張又謹慎地說:“我們行里應該說是有與第三方合作的催債公司,眾所周知,因為催收的業務相對比較簡單,同時工作量又比較大,我們聘請了一些公司。”(10月30日中新網)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國字號商業銀行與民間催債公司聯姻讓人“毛骨悚然”:一是討債公司“黑化”的形象根深蒂固,暴力討債、非法討債屢見不鮮,在清欠行業暫時無法漂白的當下,國字號企業與之為伍,確實有些駭人聽聞;二是商業銀行可能遭遇雙重失職的嫌疑,譬如催債的多跟信用卡業務有關,在“全額罰息”規則備受詬病的今天,嬉皮笑臉的發卡、悄無聲息地罰息,本身就令人惶惑——加之合法合規的討債方式眾多,商業銀行卻選擇了一條“效率優先”的道路,與國字號企業的社會責任似有悖逆。
借錢或者欠債,說到底是市場信用問題。最好的解決辦法,不是上演“黑幫驚悚”的游戲,而是訴諸成熟公平的社會信用體系。我國從1993年第一張“貸款證”的推出,到“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建設,再到“全國統一的企業與個人征信系統”的升級——屈指算來,征信體系已經走過了近20年。那么,為什么商業銀行在面對債務糾紛的時候,還是選擇了風險系數更大的催債公司呢?
這個問題離不開三個層面的考量:一是我國征信體系缺失,在規模與服務能力、制度建設等方面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二是在信用體系建設中,配套制度有待完善,這些年,銀行客戶個人信息乃至密碼時有泄露,公民隱私權益得不到妥善保管,征信建設多少有些底氣不足;三是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市場主體自身就缺乏對信用的尊重與認識,信用問題經常采取“非信用”途徑解決,或者說,強勢市場主體失信在先,買賣或交易關系自然容易異化。
如果信用等級成為市場“硬通貨”,那么,隨意拖欠債務等失信行為自然減少很多。在一個民工合法薪水都要靠“討薪秀”來獲取的年代,商業銀行與催債公司“眉來眼去”不過是信用體系建設上的另一道暗傷罷了。信用稀缺,無人受益。也許,只有成熟信用體系,才能真正終結“催債驚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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