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鄭州市《關于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正式出臺,今年鄭州市完成居住房和城鄉建設筑熱計量收費面積1000萬平方米,供熱計量改造費用不用居民承擔。
根據實施方案,“十二五”期間,鄭州市對全市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實現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2010年11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居住房和城鄉建筑,沒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對新建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并已加入集中供熱的,所有改造費用由開發單位承擔,不得向用戶收取;2007年10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之間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的,用戶的供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購置及安裝費用由鄭州市、區財政和供熱企業按4∶4∶2的比例承擔;200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的,用戶的供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購置及安裝費用除享受國家獎勵資金、市財政配套補貼資金外,其余部分由鄭州市、區財政和供熱企業按4∶4∶2比例承擔。此外,鄭州市城市低保戶自有住房供熱計量改造資金,由鄭州市民政局審核并從福利公益基金中列支。(記者譚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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