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 本著與鄭州市實行同城一致政策的原則,有關方面對省直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進行調整。
昨天上午,省人社廳醫療保險處對外公布《關于調整省直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通知》,宣布繳費年限調整于今年11月1日起執行。
調整主要涉及兩類人員,一類是靈活就業人員,一類是外統籌地區轉入人員。
根據通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費年限男職工不低于25年,女職工不低于20年(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前的工齡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實際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實際繳費年限不足規定時間的,可以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或自愿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享受退休人員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外統籌地區轉入人員方面,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男職工不低于25年,女職工不低于20年,并在省直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不低于10年。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和在省直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或在省直繳費年限不足規定時間的,可以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或自愿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記者 楊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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