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訊 今后,參加省直工傷保險的單位職工受了工傷,到鄭州6家協議醫院就診,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先由醫院墊付,個人或者單位不用先掏腰包了。
按照規定,凡參加省直工傷保險的參保單位,其工傷人員在鄭州市區就醫的,須到省工傷保險中心確定的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昨日,記者從省工傷保險中心獲悉,河南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河南省中醫院、河南省直第三人民醫院、河南省職工醫院、鄭州市骨科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153中心醫院6家醫院被確定為省直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工傷人員看病時可根據實際自由選擇。
以前,工傷職工到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需要由個人或者單位先行墊付,之后省工傷保險中心再審核支付。而根據省工傷保險中心近日下發的通知,工傷人員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省直協議醫療機構墊付,省工傷保險中心按月與省直協議醫療機構結算。自費費用由工傷職工本人與協議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但并不是說不在協議醫院就診,工傷醫療費就不給報銷了。通知規定,因工作原因突發事故傷害、患職業病或因工傷需要急診急救可在就近的醫療機構搶救治療,病情穩定后應轉往省直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工傷人員在參保單位內部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或在鄭州市區以外醫療機構就醫的,仍按原辦法辦理。(記者 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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